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一、销售规范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销售资格;并在面对面销售时,向客户主动出示工作证或执业证等有效证件。
2.银保渠道,销售人员在投保前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实事求是地讲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不做夸大陈述,不做虚假承诺。
3.互联网渠道,产品信息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完整;在互联网页面客观、明确地标注产品特征、保险利益及保险条款;在投保流程中设置“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要事项。
二、承保服务
1.我公司自成功收取客户保费、同意承保次日零时起计算保单生效日期。
2.客户提交的投保单填写有误或投保资料不完整的,我公司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内容。
3.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的,我公司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4.公司同意承保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三、回访服务
1.公司承诺对所有渠道销售的个人保险业务,且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单,在犹豫期内实现100%回访。
2.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制定话术并进行回访,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回访形式。
3.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件,追踪并闭环解决,最大限度地发挥回访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四、保全服务
1.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反复、不重复让客户提供不必要的申请材料。
2.涉及保全收付费的保全项目,严格审核客户姓名、银行账户,对于超额度的保全项目,进行电话回访确认,确保消费者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3.本着线上投保线上办理保全的原则,在线上投保的客户,不强迫转线下办理,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保全办理界面,供客户便捷操作。
五、理赔服务
1.公司在得知客户的保险事故后,及时告知当事人理赔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做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