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其中需要说明的有:
火灾包括:意外失火,如运输工具发生失火,用火设备不良等;货物自燃成灾;他人纵-火;因救火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如货物遭到水渍损毁、灭失的损失;毗邻火灾波及被保险货物并造成的损失。
对未直接遭受洪水泡损,但却受潮变质的被保险货物,保险人不予赔偿。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航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的货物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了综合险,保险人除负责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有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的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1.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运离"的含义是指被保险货物从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被装载于主要运输工具或辅助运输工具的过程。"运离"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件货物被装运上运输工具,这件货物可视为"运离",另一种情况是货物虽未装上运输工具,但已开始被搬动,这时也应视为"运离",对此,保险人同样承担责任。"运离"一件负责一件,"运离"一批负责一批,因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逐渐增大的,直至货物全部"运离"时风险值最大。
"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是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将保险货物起运于运输工具(包括辅助性运输工具)外运,或发往水路或陆路运输机构前存放被保险货物的任何一个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所有、占用或租用的仓库或储存处所。
2.中转
对于保险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过程中属于正常的中途运转,保险人予以负责。被保险货物在中转地停留候运期间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可得到赔偿,停留时间的长短不受限制。此外,保险人对非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的不合理绕道及改道,以及由此导致的货物中转停留不予负责。
3.责任终止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在被保险货物运抵合同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并存放于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终止。
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或只提取部分货物,保险人对未提货物或剩余未提货物只承担15天的责任。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的15天内,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不是将货物提出放入自己的仓库或储存所而是就地直接发运其他单位或再转运其他单位,责任即告终止。
(五)保险金额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一般先由被保险人提出保险金额并填入投保单,经保险人同意即可成为正式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有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
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加上运抵目的地发生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一般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这种方法确定。
2.目的地市价
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六)保险费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时较复杂。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主要考虑保单期间受损财产占全部投保财产的比率(即赔付率),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工具。各种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以及各种运输工具的结构、性能和新旧程度的差异使货物在运输中所面临的风险大为不同。因此,不仅要对不同运输工具承运货物使用差别费率,而且对都是通过水运、陆运的货物,如轮船和木船,人力和动力等,费率也要有所差别。例如,火车出事的概率小于汽车,因此,对火车使用的费率小于对汽车使用,船舶吨位小的费率要高于吨位大的。对船舶来说,还有航行区域的规定,航行区域费率分为江河和沿海两种。
2.运输方式。不同的运输方式,货物在运输中面临的风险不同,所使用的费率也应不同。例如:"直运"和"联运"相比较,"直运"只使用一种运输工具,而"联运"则涉及中途变更运输工具,增加了卸载、重载等中间环节,对"联运"的费率是按联运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中费率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再加收0.5?确定的,明显于高于"直运"费率,一般集装箱运输的保险费率较低,这是因为集装箱运输可减少货物的残损短少,风险相对较小。
3.货物性质。货物性质是确定保险费率应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不同性质的货物决定它们发生意外事故和受损程度的不同。例如:易爆、易燃物品风险很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高,保险费率相应要高一些。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根据货物的特性,将货物分为五类,类别愈高风险程度愈大,费率相应也就愈高。
4.运输途程
运输途程是指货物运输所经过的路线,运输途程可能长短不等,也有可能所经过的区域的危险性大小也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时间长,受损的机会就大,费率就比途程较短的要高。途径区域地势险峻,水流湍急,费率就会比地势平坦,水流平稳的费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