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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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财产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可以参考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以下仅供参考。
    一、由下列原因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家庭财产险不予承保的情形: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险承保的范围:
    1、日用口、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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