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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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单表示同意承保时,即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因为保险合同较为特殊,往往是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生效。如保险条款可能特别约定,保险费的交纳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
    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仗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
    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步骤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遵循下列步骤: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投保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申请多为填具投保单。通常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单作为必要申请条件。投保申请为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商定保险费的过程实际上是要约合同的询价过程。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只要确定了险种,也即确定了保险费率;只有一些特殊险种才需要双方当事人具体协商所适用的保险费率。双方商定保险费率并不意味着投保人须立即交付保险费,要约之成立以对交付保险费意愿和方法达成一致即可。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双方就保险费率及保险费支付办法达成一致,投保人将填具的投保单交给保险人后,保险人根据告知情况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如确认符合条件的,即表示同意承保。同意方式一般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承诺行为。承诺生效,保险合同随即成立。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投保人有权获得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以此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赔偿权利和将来进行索赔的依据。以上是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有一些保险活动可采用简易程序。例如,航空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就采取较灵活的形式,投保人一手支付保险费,一手领取保险单,即所谓“买保单”。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保险合同的一些介绍了。现如今保险合同还是大家所愿意签订的一种合同,因为它保障了大家的某些安全,也为大家转移了风险。大家还是可以有一定的了解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