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一)重大疾病险
重疾险纠纷主要集中在投保人是否进行了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人对免赔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说明。
对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如果存在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的,合同解除权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确诊为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重疾险的免赔条款是所有险种中最繁多复杂、隐性免责最多的险种。这就要重点把握保险人对免赔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告知。对明确告知的认定,一般是将免赔条款的文字加大加粗颜色突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说明。
(二)人身意外险
重疾险保的是自身原因,意外险保的是外来原因。
意外险的特征是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最常见的意外险纠纷是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在审理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猝死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判赔的,也有不判赔的。
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只是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简单的将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
不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属于疾病死亡,猝死虽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但不具备“外来的”、“非疾病的”要素。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对外来的、非疾病的相关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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