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寿保险要注意什么

法律援助

    1、投保人的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3)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的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1)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2)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3)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二、投保人寿保险要注意什么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1、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2、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3、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4、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5、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