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变更资本金要提交书面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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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变更资本金要提交书面报告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变更资本金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注册地;
    (二)变更资本金;
    (三)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处罚;
    (六)发生重大亏损;
    (七)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变更资本金的,该分公司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