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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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业务吗
    外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外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保险业务: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外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
    外资保险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怎么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停业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只要是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在限定的范围内经营的那么是可以进行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的,当然与此同时也就存在超过了限定的范围经营保险的,建议有类似情况的请及时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进行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