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年龄保险有何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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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误告属于保险法中的不如实告知,根据规定,当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误报年龄保险有什么特别规定
    可是,对于年龄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法中又有特别的规定: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据专家介绍,这样的情况其实涉及到人寿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一般指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在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两年时间来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诚信情况,期间如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在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丧失这样的权利,必须承认保险合同有效。为了控制风险,目前我国的不可抗辩条款还只适用于被保险人年龄的差错上。
    何谓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讲究最大诚信原则,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一些事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即便出险,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不过,这项规定常被保险公司滥用,形成保险中“宽进严出”的奇怪景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找出种种理由,说明投保人在投保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进而拒赔,这极大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给保险公司的声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国外很多国家都制订了不可抗辩条款,目的就是为了限制保险人的权利滥用,从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