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解读-旅游保险

法律援助

    旅游保险遗体送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身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罹患重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保险人将对同一事故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仓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用于该被保险人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或照顾该被保险人。保险人还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金额按日支付每日膳食住宿津贴,支付天数为该成年直系亲属到达被保险人所在地之日起至其离开之日止的实际天数。
    医疗运送和送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旅程取消/缩短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次商务楼出行出发前因以下原因取消该次商务旅行的,或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为以下原因需缩短该次商务旅行的,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取消或缩短旅程所损失的所有预付而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换的旅行费用。
    行李延误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所乘航班班级的预定目的地六小时后仍未送递,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于当地需要购买必需品的实际费用。旅程延误在保险期间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劫持、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或其他老公行动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航班延误六小时以上,保险人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以每六个小时为单位计算。
    旅行证件遗失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丢失,且在发现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重置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包括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金钱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个人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被盗,且在发现盗抢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保险人对其实际损失的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在扣除免赔额后,以保险单上载明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
    旅游保险行李和随身物品丢失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抢劫、盗窃或因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行李或随身物品丢失或损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