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却“买”了保险 保费能要回来吗?
法律援助案情:
朱女士母亲是江心洲农民,之前都是将钱存到农-行一年定期账户,每年到期转存。最近,家里急需用钱,朱女士才发现,原来母亲一年前并未将钱存进银行,而是买了**人寿的理财产品。但是她母亲是文盲,平时连字也不认识,按她所述:当时有个小伙子在银行,说存他那里可以获得比银行高的利息,她就存了,买了保单后也从没有人跟她联系过。朱女士去银行理论,银行却不肯认账。
律师说法:
根据《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即为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朱女士的母亲是文盲,故不可能抄录该语句,所以该保单的形成本身就不符合规定。另外,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并进行详细记录。朱女士母亲购买保单后也未接到任何回访。所以可以直接前往**人寿要求退还保费,如若不成则可前往保监会投诉。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