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可以上户口么

法律援助

    繁体字不可以上户口。繁体字和生僻字属于人口信息系统规定的非规范汉字,用繁体字或生僻字给新生儿取名无法办理出生登记入户的。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以北京市为例,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所需要的材料并进行预申请和预约。
    姓名是在语言产生以后才出现的。各个民族对确定人的姓名都有很多习惯。这种习惯受到历史、社会、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制约,一个人的姓名通常都有一定的含义。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