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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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拆迁安置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三、一般安置房认领需要哪些手续呢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综上所述,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