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法律援助

    1、具备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东源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东源县人防办) 申请人
2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东源县人防办)
3 身份证或护照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1 1 纸质 申请人
4 监护人公证书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 0 纸质 申请人
5 监护人身份证


    监护人身份证
    

0 1 纸质 申请人
6 民事判决书


    由法院出具,收原件 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
    

1 0 纸质 申请人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8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10 授权委托书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1 纸质 申请人
11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12 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 1 纸质 申请人
13 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14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15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② 网上审核;③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办公室办理;④由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② 申请人到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递交申报材料;③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资料转至办公室办理;④由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滨江大道四馆一宫科技馆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