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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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上海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产权
    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必须先确保建成的安置房,已经依法取得产权大证,即开发商办完了一栋房子的产权总证,在没有分割到各个业主的情况下叫大证。在此前提下,上海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才可按普通房产证手续办理。按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安置,并且为住户办理双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的性质应当是划拨,今后安置户若要上市交易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当前各地区发展迅速等原因,有的地方可能出现将还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了拆迁安置,建成的安置房当然在没有依法征收和办理大的产权证登记以前,是无法为安置户办理双证的。因此,你首先可以了解其是否已经办理了大证(安置小区大的产权证),若办理了即应当为住户办理分户双证;若未办理,那就要等今后政府即委托的安置主体取得大证后,才能为你们办理双证。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有政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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