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的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最有效的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
方法一: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
私力救济在征地拆迁的前期能起到巨大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守地守房上。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程,往往会想出各种千奇百怪的招数,其中,变相强拆就十分普遍,如偷拆、误拆、帮拆等等。在变相强拆中,征收方一般不会亲自出面,而是借助于他方来实行,且一早就为自己想好了开脱的理由。一旦房子、地没了,被征收人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筹码。此时,私力救济来守地守房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被征收人要注意时刻做到家中留人,夜晚巡视,最好能和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彼此照看。
私力救济往往能让征收方看到被征收人的决心,征收方会稍微有所收敛,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前期,能通过私力救济的方法抵挡住征收方的攻势,也是在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
但是,被征收人采取私力救济的方法维权的,务必要掌握好度。法律禁止不可为,被征收人无论何时都切记不要盲目地暴力抵抗,否则造成人员伤亡,被征收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方法二:信访
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理论上讲,上访是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但实际上,信访却并没有发挥出多少实际效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对群众的上访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解决实际问题,更有不少地方政府还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对群众上访进行打击和限制。尤其是针对那些“进京上访”的群众,地方政府一般都会实施零忍耐政策,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打压,包括雇佣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拘留等等。
再者,即使有人成功来到北京上访,问题得到实际解决的几率也很小。因为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
综上,信访也不失为一种维权方式,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它所起到的效用真的是十分有限的。尤其是实践中某些被征收人不注重司法救济,将所有心思都花在上访上,几年过去了,事情始终没得到解决,最后还发现诉讼时效也过了,就这样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十分可惜。
方法三:诉讼与谈判
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在律师的调查分析之下,更容易找到政府的违法之处,再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在掌握主动权的情况下,我们再和政府谈判。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双方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当事人上访等都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很多政府也都愿意接受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律师能够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将维权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律师的桥梁作用,征收方和被征收人能进行更加高效的协商和谈判,更有助于矛盾的解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面对房屋拆迁维权时,最好的维权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被拆迁人可以求助律师,选择最好的维权方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