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补助费是怎样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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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十八大报告的主要亮点之一,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全国上下引发一片热议。十八大报告注重强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的权益。
    然而,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大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征地补助费用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则要带大家结合下面的案例,来为大家分析分析。
    典型案例
    文*益承包户是红坡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户。1998年7月,该户以文*益为户代表依法承包了红坡村民小组的土地5.5亩。律师评析
    要解决本案中的纠纷,首先必须要对安置补助费有一个认识。安置补助费的性质,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地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所以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其次,对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被征收后,需要安置的人员,可以采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其他单位安置或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方式处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不由被安置人员直接领取,而是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对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才能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支付保险费用。
    虽然允许在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况下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但在本案中请求发放补助费的是承包经营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中也明确了,只有在放弃统一安置时,家庭承包房请求发包方给付意见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才能予以支持。
    所以,该案中,只要文*益承包户子啊没有放弃统一安置的情况下,就不能要求村民小组单独给付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