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种:
1、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的人;
2、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
3、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业、收入中断或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的人。
社会救助制度建立意义如下:
1、有利于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2、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4、有效地弥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