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法律援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1、重点救助对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2、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且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4、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特困供养对象,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其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2、住院救助: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3、重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85%,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4、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救助比例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85%;
    5、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