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旧城改造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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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被执行房屋位于通州区重点工程新城南街改造项目区域,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房管所(以下简称房管所)和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委员会拆迁办(以下简称拆迁办)先后多次和被执行人就拆迁补偿一事进行协商,由于被执行人提出的补偿金额过分超出补偿标准,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故房管所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该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谈话了解到,被执行人拒绝搬迁的理由是拆迁办计算和测量房屋的标准不对、自建房部分补偿过低、拆迁办搬走了找不着人谈等等。后该院联系了房管所和拆迁办,上述两单位分别派员于2009年6月25日与被执行人在法院再次就拆迁补偿一事协商。协商中,被执行人先是提出自己有肝炎,要求给解决二加一的二手房,因不符合拆迁规定被拒绝,后被执行人又提出计算标准不对,在申请人解释清楚后又要求不按评估报告补偿51万元(不含10万元奖励)了,直接要90万元的补偿。申请人以缺乏依据为由拒绝了被执行人的无理要求。此后,法院又先后两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做其工作,对其辨法析理,讲明利害,但被执行人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
    最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史宝山亲临执行现场进行指挥,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根据预先制定的工作预案,执行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隔离了被执行房屋,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同时派人处理好其厨房的煤气罐、刀具等危险物品,避免出现人员受伤等情况,另外派专人看管好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孩子,耐心进行劝慰,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他们做出过激甚至自伤行为。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顺利腾空房屋并交与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法院干警严肃、文明的执法作风受到在场人大代表及围观群众的好评。该案执行的同时法院得到消息,周围几户长期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已经开始自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