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花马池镇四墩子村、沟沿村、田记掌村、长城村。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47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花马池镇四墩子村、沟沿村、田记掌村、长城村。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646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大水坑镇、惠安堡镇、冯记沟乡、麻黄山乡、青山乡、王乐井乡、高沙窝镇所有村和花马池镇除Ⅰ区外的其他18个村。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大水坑镇、惠安堡镇、冯记沟乡、麻黄山乡、青山乡、王乐井乡、高沙窝镇所有村和花马池镇除Ⅰ区外的其他18个村。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608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