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贵港市桂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广西省贵港市桂平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6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10元/亩到18042元/亩之间。
    金田镇、南木镇、木乐镇、寻旺镇、蒙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70元/亩到17480元/亩之间。
    垌心乡、紫荆镇、江口镇、木圭镇、石咀镇、马皮乡、社坡镇、石龙镇、油麻镇、社步镇、厚禄乡、下湾镇、白沙镇、麻垌镇、大湾镇、木根镇、罗秀镇、大洋镇、罗播镇、中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