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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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柳州市鹿寨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鹿寨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3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0元/亩到16121元/亩之间。
    中渡镇、寨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6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7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96元/亩到14784元/亩之间。
    平山镇、拉沟乡、四排镇、黄冕镇、导江乡、江口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71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7元/亩到1298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