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 诉讼 案件 一审 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 起诉状 ,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 审理期限 不同:我国 民事诉讼法 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