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法律援助

    成品油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1、使用具有开票权限的人员身份进入开票软件;
    2、点击成品油管理,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下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上;
    3、如红字发票涉及数量变更,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选项;
    4、如果红字发票仅涉及金额变更,请勾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销售折让选项;
    5、经过以上步骤后显示需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发票信息。点击确定;
    6、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页面点击打印。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开具成品油红字专票时仅能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不支持自行录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误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以及未被购买方用于认证抵扣的,并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情形。销售方可在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信息表》中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由销售方填列。
    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勾选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选择原发票开具时间(注:如属成品油专用发票,同时还需勾选上方“成品油专用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