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创造性回答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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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性地回答了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未来走向、如何发展这一重大课题,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的重大创新与发展,体现了问题导向、价值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的统一,是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根本遵循。作为我国农村最基础的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其超强的适应性和发展性,成为解放、发展和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根本性制度优势,不仅克服了部分土地私有制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陷入的发展困境,而且助推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跃升,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自信。然而,有的人不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业发展的实践出发,错误地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制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唯一出路,试图瓦解这一制度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