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哪两类

法律援助

    律师分析:
    互联网药品交易办法的管理条例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站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