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常见的典型现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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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租代征常见的典型现象有哪些
    近年来,农村“以租替征”的套路在很是普遍,在有些地方,很多农村的私营老板,为了躲避国家的相关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和征地补偿,单方面和村民协商,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从农民那“租”得土地,并在土地上搞建设,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咱农民别再“傻傻分不清”了,为了多一点的钱,将土地租出!这种情况对咱农民后患极大!针对此种现象,农民朋友们亟需了解其中的法律问题: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实践中,“以租代征”常见的表现形式如下: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
    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以租代征常见的典型现象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