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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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的意见,对补偿不满意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的,另外一方不可以进行非法强制拆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