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法律援助

    主权债务指的是主权国家以自身主权为担保,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向国际社会借入资金。由于大部分主权债务是以外币来计价,向国际机构、各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来借款,一旦债务国的信用评级被降低,就会引发主权债务危机。一个国家一再发生主权债务危机,表明这个国家的经济大概率会很快陷入困境。
    一、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由政府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广义上的政府债券还包括地方政府债、政府所属机构债等等。我国的政府债主要有国库券;政府所属机构债有“基本建设债券”等等。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发展较慢。公司债指公司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国债与公司债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债的安全性较公司债要好;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中的公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国家的信用评级。例如,在国际债券市场中,瑞典政府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那么在瑞典注册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企业,其长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会超过AA。
    2、由于国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国债在发行时期利率也常常低于公司债。在二级市场上,国债的收益率也较同一期限的公司债的收益率要低。在一国债券市场中,收益率最低的基本上是这个国家的国债。
    3、国债的发行金额通常要大大超过公司债的发行金额。这主要是国家作为一个经济活动的实体。其对资金的需求常常大于公司企业。国家的经济活动规模也远远大于公司。由于国债发行金额远远超过公司债,所以国债的流通性通常也好于公司债。在二级市场中,国债的交易活动较公司债的交易活动要活跃得多。
    4、国债的税收待遇常常强于公司债。由于国债发行有利于解决国家财政上的运营困难,所以政府往往采取种种措施来鼓励投资者投资国债,而税收的优惠便是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
    二、论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任何国家不得侵犯他国的领土,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把这一原则阐述为不得侵犯他国国界,不得组织武装力量侵入他国领土,国家领土不应成为违反国际法实行军事占领的对象,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取得的领土一概不得承认为合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等都禁止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公债包括哪些?
    公债包括:
    1、根据发行期限,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短期公债是指一年内发行的公债,又称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买卖对象,是实施货币政策、调整市场货币供应的重要政策工具。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1到10政府可以在年内长期使用公债,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长期公债的发行期限10年以上公债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有人的利益会受到货币价值和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长期公债往往难以推广;
    2、根据发行地区,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外国公债。国内公债是政府在本国的贷款和发行债券,简称内债。发行对象为本国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本国货币结算支付的发行和偿还一般不影响国际收支。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简称外债;
    3、根据能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可以在债券市场出售和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销售顺利。大部分公债都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不能转让的公债称为非上市公司。某些债券不能出售的原因往往具有具体的政治和经济原因和目的。为确保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还款方式上给予一些优惠;
    4、按借款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借款和发行公债。政府合同贷款是指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公共债券,即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向社会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借款。债券发行普遍,应用广泛;
    5、其它分类方法。按发行人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根据利息情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根据公债的用途,可分为生产公债和非生产公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