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

    1、彻底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鲜明地突出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
    2、减弱了警方对口供的依赖心理,促使其改变原先寄希望于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促进破案的侦查模式,并进一步导致警方为禁止刑讯逼供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警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使刑事诉讼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一、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1、所谓“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辩解或者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不回应,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情况。虽然在审讯时是零口供,但如果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此外,我国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遵守“重证据、重调查、轻口供”的原则。即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罪的,法院可能会以证据不足而判其无罪。但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或者不说话(即零口供),但是侦查机关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根据证据材料有权作出有罪判决。并不是犯罪者零口供就不认定其犯罪罪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暴力取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仅有犯罪嫌疑人认罪能否定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为此,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