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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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是不是合法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强制拆迁的流程
    实施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拆迁。
    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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