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政府违法征地,农民至死未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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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自家承包地被县政府强征,陕西靖边县农民刘XX在过去十余年来不断申辩上访,要求“合理补偿”。
    在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靖边县政府从未对刘XX进行协商、告知和安置补偿置换工作,甚至在确定给予43万余元补偿款后也未告知刘XX。
    刘XX起诉靖边县政府后,一审、二审法院均判政府征地程序违法,陕西高院在驳回刘XX再审申请时,再次确认了靖边县政府征地程序违法。
    刘XX虽然胜诉,但因为补偿标准问题又与靖边县政府发生了分歧。
    7月28日,刘XX之子刘X成说,“多次协调不成,他们(靖边县政府)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我们没有办法向省政府申请裁决。”靖边县副县长王X表示,“目前我和我们主要领导都批示了这个事情,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解决方案,然后上会讨论决定怎么处理。”
    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纠纷还在拉锯,刘XX永远也看不到何时能够画上句号了——他于2014年10月就已离世。
    政府决定给予补偿却不告知
    刘XX是靖边县张家畔镇王家庙村4组农民,1998年承包了本组8块土地,其中旱地面积2.16亩,承包期限至2028年。
    2000年10月,靖边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与王家庙村4、5、6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并申请计划征回上述三组水浇地约90亩进行建设。
    2001年11月,陕西省和榆林市政府分别批复,同意将上述三小组集体耕地89.93亩征为国有,并同意将其中的72.29亩土地使用权,出让于靖边县市场建设中心进行综合贸易市场建设,余下的17.54亩留作城市规划道路用地。
    当时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为5.8万元,但并没有人通知刘XX领取,刘也未获妥善安置。
    一年后,市场建设中心与靖边县政府签署协议,将上述89.93亩土地及土地审批手续又转于靖边县政府,用于兴建王家庙综合市场,和安置该县城另一部分被拆迁征地户。
    2003年,靖边县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占用了上述89.93亩土地中的部分,其中也包括刘XX的部分承包地。但在此过程中,靖边县政府并未对刘XX进行协商、告知和安置补偿置换工作。
    对此,刘XX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数次去现场质询土地征收部门及开发商,并阻止施工,长达数年的纠纷由此产生。
    直至2010年6月8日,靖边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并作出专项“会议纪要”,载明决定给付刘XX土地补偿费和利息共计43.41万元,由靖边县城建局负责通知刘XX领取。
    “会议纪要”还显示,如刘XX不领取补偿费,则按规定给予公证提存。如其继续阻挠施工,则由公、检、法等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强制维护施工。
    2010年6月22日,靖边县城建局作出“领取征地补偿通知”,要求刘XX于当日领取补偿费及利息,否则将公证提存。当天,城建局以债务人身份,向靖边县公证处提存了43.41万元。但事实上,上述会议纪要及公证提存等事项,并无人向刘XX通知送达。
    此后的6月23日,靖边县政府动用公安等部门,强征了刘XX的承包土地,启动被拆迁户安置楼和王家庙综合市场建设。由此,刘XX开始进行申辩上访,状告靖边县政府。
    三级法院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接受指定管辖审理本案的是榆林市定边县法院,该院在2012年8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定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靖边县政府在上述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没有依法对原告刘XX进行妥善安置,故其征地程序严重违法。靖边县政府在改变被征土地用途时,也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行为违法。
    不过,对于刘XX要求靖边县政府返还其2.16亩土地并赔偿20万元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理由为该土地已被安置楼及道路实际占有,已成建设用地,返还不符合实际,且返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关于索赔20万元的诉求,刘XX未能举证,因此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判决,刘XX不服并上诉,要求法院判令靖边县政府赔偿他的损失。榆林中院于2013年5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书显示,榆林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靖边县政府征地违法的判决内容,撤销了一审法院驳回刘XX索赔的判决。
    榆林中院认为,虽然刘XX关于返还土地的诉求无法履行,但他有权请求补偿甚至赔偿,政府未及时作出“裁决”的责任不能由刘XX来承担。
    不过,榆林中院在判决书中也未确认靖边县政府应如何赔付,理由是“由于相关机关未曾就刘XX提出的补偿标准争议作出裁决,所以法院也无从评判补偿是否合理”。按照相关法规,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与政府就补偿款未达成一致,十余年未得征地补偿
    此后,刘XX又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2014年12月23日,陕西高院在确认靖边县政府征地程序违法的同时,驳回了刘XX的再审申请。陕西高院亦指出,应先走上述裁决途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
    事实上,在2014年10月,刘XX就已去世,他至死也没能拿到争取了十余年的征地补偿。今年7月28日,刘XX之子刘X成表示,他们和靖边县政府多次协调,均未能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
    “我们那块地在县城中心,距离县政府只有500米,现在市值很高。”刘X成说:“我们希望置换同等面积的土地或者按市场价格赔偿,但县政府一直都是说只赔43万。协调不成,他们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我们没有办法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对于这一情况,负责处理此事的靖边县副县长王X向7月28日表示,刘XX家的这个事情时间跨度比较长,当时征地时定的标准,有的人家接受了,有的人家没有接受,如果现在单单提高对刘XX家的补偿标准,可能有失公允,会引起其他征地户的反弹,“从个人感情而言,我也比较同情他们,也希望这个事情尽早解决。目前我和我们主要领导都批示了这个事情,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解决方案,然后上会讨论决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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