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法律援助

    单位变动员工岗位和降低员工工资都需要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企业应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变动。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待遇,员工有权利拒绝。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分析
    一、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员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单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吗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些单位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比较低的工资标准,此时,只要劳动者有证据每个月的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这个数字,那么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有权利主张按月实际收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月应得工资包括员工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种货币性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管是调动员工的岗位,还是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如果单位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就随意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因此而与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变更员工岗位必须符合自愿、协商一致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样地,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以经营困难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请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以支持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