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已去世怎么办

法律援助

    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已去世怎么办
    可以由他人继承后办理新的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房产证原持有人去世怎么办
    这种情况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变更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3、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流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土地使用证发放时间需要多久?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第二、没有其它债务问题;第三、符合当地土地政策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从上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相信大家都有一定了解。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大家在拥有土地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土地纠纷问题,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