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稿]意见的公告:
第二章减免条件及权限
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情形,按规定的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核准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事项。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因风、火、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生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社会公益事业,因政策性因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使其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
(三)因政府规划、环境、治安等特殊客观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影响正常生经营活动的;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
(五)以国家有关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且当年亏损金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的。
第六条纳税人无论是何种情形,其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属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其他用地。
第七条纳税人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项的,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特区)地税局核准。贵安新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省直管县(市)地税局负责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减免税核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方式
1、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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