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协议书
法律援助征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亩×元/亩=元旱地:亩×元/亩=元鱼塘:亩×元/亩=元小计:元②青苗补偿费:水田:亩×元/亩=元旱地:亩×元/亩=元鱼类:亩×元/亩=元桑树:亩×元/=元小计:元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群众代表(签章):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