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土地补偿

法律援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