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时利用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对变更宗地的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日常性工作。
我国地籍管理以土地产权为核心,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制度。
附:地籍分类
一、按发展阶段(或者主要功能)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法律)地籍、多用途地籍
(1)税收地籍的目的是课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土地面积和等级;通常使用的手段是地块丈量土壤质量产量、收入评定土地等级、图解、解析结合。
(2)产权或法律地籍目的是保护土地的所有制,鼓励合法的土地交易;内容包括宗地界址、界线,土地权属、面积、位置、质量等;其使用手段为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图解、解析结合。
(3)多用途地籍目的是课税,产权,土地登记统计,土地市场,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库等;内容包括土地位置,宗地界址、界线,权利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积、等级、权属性质、质量等;其使用手段为光电,遥感技术,微缩技术,计算机,网络等综合运用;解析为主。[2]
二、按特点和任务(或者先后时序)可以划分为初始地籍、变更(日常)地籍
(1)初始地籍指的是某一时期,对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初始的地籍图、册、簿;它的作用是用于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土地估价、土地规划的依据。
(2)变更地籍(日常地籍)指的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使用状况等的变化,对初始地籍进行的修正,补充和更新;其作用是保持地籍信息资料的现势性、连续性随时变更;此外还应随时调查、随时更新、随时登记。
三、按行政管理层次可划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县级以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主要服务于土地权属的国家统一管理。
基层地籍是指县级(包含)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主要服务于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四、按地域可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五、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划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常规地籍一般以过去通常运用的手段和形式来完成地籍信息的收集、调查、记载、整理,用常见的形式,即通过建图、表、卡、册、簿等方式来表现地籍资料。常规地籍费工费时,成果累赘,应用不便,差误防范困难。
数字地籍从基础资料起,用数字的形式存贮于体积小、重现度高的存贮介质中,通过规范的程序实现整理、分类、汇总及建库。无论图形资料还是数字资料,都转化为数字形态,从而省略了累赘不便的图、表、卡、册、簿。数字地籍具有处理能力强、省工节时、可以有效防止加工整理误差、检索快捷准确、表现形式生动等优越性,它代表着地籍现代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