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否则,这个新的制度在推进过程中的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显现出来。
土地收储步骤:
为保障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基本原则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及其他需要进行土地收储的项目,适用本流程。
编制计划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下同):辖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后,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辖区政府对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三)危陋住宅区项目: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拟改建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政府。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纳入。
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