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关于救灾重建出了哪些税收政策

法律援助

    二、对遭灾造成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80%一年。
    三、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其发票使用可比照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
    四、对受灾损失较大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如国税部门对其实行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种,同时给予政策优惠。
    五、对纳税人遭灾受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
    六、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凡因受灾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小足税前扣除而形成的亏损,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
    七、纳税人通过政府捐赠管理机构进行捐赠的支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本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凭捐赠票据,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因受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的各项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逐级审核报批,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