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改制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如何审批
法律援助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批
二、承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三、审批依据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四、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
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二)受理范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
(三)申请条件
1、企业改制方案已经政府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权属清晰、面积准确;
3、划拨土地权益进入改制资产;
4、中央属企业,土地处置方案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省属企业,土地处置方案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5、土地评估结果已备案(有效期内)。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需注明联系人、传真号码、电话号码、邮编、开户行、账号】;
2、改制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且网上查询有当年备案,申办人提交网上备案打印材料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4、政府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划拨土地权益进入改制资产的证明材料(改制方案或改制批复已明确的除外)(原件);
6改制前企业原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后,留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7、土地评估备案表(原件,有效期内);
8、地籍信息登记查询报告(5个工作日内有效,原件)(过渡期内适用,过渡期后,审查人员直接在土地登记网上查询);
9、地籍审查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附图中包含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地籍审查包含土地登记状况、土地面积确认、是否有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查封),如存在查封或抵押又无查封机关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时,不予受理。
10、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查询回复意见,当年度有效(复印件盖公章);
11、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国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实际用途与土地证载用途不符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按实际用途批准或确认的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13、用地红线测量技术报告(西安80大地坐标系)及光盘(文本格式);
14、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结果
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或划拨)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