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填写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法律援助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6)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