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程序知多少

法律援助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安置农业人口;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