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注册
法律援助一网通办注册如下:
1、登录网站首先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的“一网通办”界面,只需在“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就可以开始操作;
2、点击个人社区事务服务;
3、输入关键词搜索举例:办理居住证相关事项的话,可以在搜索框里输入“居住证”,即可查询到居住证相关办理事项的“办理指南”和“立即办理”。
4、完善个人信息进入事项办理页面后,根据实际情况,请对人员信息做出对应的补充和修改。然后根据事项要求和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其他信息的填写。
【法律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