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援助

    一、长期投资概述
    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概述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指企业以购买长期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债券。
    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并且其持有期限超过1年。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注意下面三种情况: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2.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的账面余额。
    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四)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
    1.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2.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4.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例3-1】
    “**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小企业,2011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W公司2010年6月30日发行的为期三年的债券,总面值为100000元,票年利率12%,实际利率10%,支付金额108000元,另以现金支付手续费200元。
    该债券每年年末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此长期债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债券应计利息=100000×12%×6/12=6000(元)
    债券溢价=108000-6000-100000=20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00000
    ——债券投资(溢价)2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6000
    财务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108000
    现金200
    【例3-2】
    承上例,从购买日到债券到期日止,“**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利息并按直线摊销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每年的票面利息=100000×12%=12000(元)
    每年的溢价摊销额=2000÷2=1000(元)
    ①2011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5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6000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5500
    ②2012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1000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11000
    ③2013年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6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500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5500
    ④2013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6000
    贷:应收利息6000
    【例3-3】
    “**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小企业,2011年9月1日购入H公司该年度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200000元,年利率为12%,债券采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发行,按面值购入。企业实际支付价款217000元,其中应计利息16000元,有关税费1000元。
    è购入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债券应计利息=200000×12%×8/12=160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2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16000
    财务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217000
    è2011年年末:
    借:应收利息2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8000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16000
    借:银行存款24000
    贷:应收利息24000
    è以后每年年末:
    借:应收股息2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24000
    借:银行存款24000
    贷:应收利息24000
    若上例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2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16000
    财务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217000
    每年年末: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24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第一种情况,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手续费、税金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3-4】
    “**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E公司5%的股权,实际支付的买价为320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8万元。股权购买价款中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应享有的E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E公司的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入E公司5%的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320+8-10=31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180000
    应收股利100000
    贷:银行存款3280000
    ②收到E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股利100000
    第二种情况,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企业收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收取或支付的补价,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5】
    “**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套生产设备换入乙公司持有J公司3%的股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税费5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60万元,累计折旧240万元。换入的J公司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假定除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之外,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①转销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3200000
    累计折旧2400000
    贷:固定资产5600000
    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320+5=3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J公司(成本)32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200000
    银行存款5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1.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如果发生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况,应按照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成本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除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于除权日作备忘记录;被投资单位未分派股利,投资企业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属于被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
    【例3-6】2003年3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以六十二万八千元(628000)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5000)取得M公司普通股股票250000股,占M公司普通股股份的1%。2003年4月5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支付的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04年3月5日,M公司宣告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并于2004年4月15日派发;2005年4月15日,M公司宣告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除权日为2005年5月10日;2005年度M公司发生亏损,以留存收益弥补亏损后,于2006年4月25日宣告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并于2006年5月10日派发;2006年度M公司继续亏损,该年未进行股利分配;2007年度M公司扭亏为盈,该年末进行股利分配;2008年度M公司继续盈利,于2009年3月10日宣告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并于2009年4月15日派发。
    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3年3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M公司普通股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成本)603000
    应收股利25000
    贷:银行存款628000
    ②2003年4月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25000
    贷:应收股利25000
    ③2004年3月5日,M公司宣告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250000×0.20=50000(元)
    借:应收股利5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④2004年4月1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应收股利50000
    ⑤2005年4月15日,M公司宣告派送股票股利,除权日为2005年5月10日。
    “**股份有限公司”不作正式会计记录,但应于除权日在备查薄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股票股利=250000×0.3=75000(股)
    持有M公司股票总数=250000+75000=325000(股)
    ⑥2006年4月25日,M公司宣告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325000×0.10=32500(元)
    借:应收股利32500
    贷:投资收益32500
    ⑦2006年5月10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32500
    贷:应收股利32500
    ⑧2006年度M公司继续亏损,该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⑨2007年度M公司扭亏为盈,该年未进行股利分派。
    “**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⑩2009年3月10日,M公司宣告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325000×0.25=81250(元)
    借:应收股利81250
    贷:投资收益81250
    ?2009年4月1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81250
    贷:应收股利81250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体现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损益。
    【例3-7】
    “**股份有限公司”购入N公司股票150000股,实际支付购买价款285000元(包括交易税费)。N公司的股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9月25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N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实际收到转让价款18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转让损益=180000-285000=-105000
    借:银行存款180000
    投资收益10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成本)285000
    长期股权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第一点,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二点,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第三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第四点,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第五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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