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虚拟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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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是虚拟财产吗?不是。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现在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许多玩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泡在游戏里,靠不停“修炼”提高自己的等级,获得自己心仪的武器,以达到在游戏中“叱咤风云”的目的;二是游戏玩家用现实中的货币购买。在许多游戏交易网站上,各类游戏装备都有明码标价,玩家们可以自发地在线下交易。以一个收费的武侠类网游的普通玩家为例,要将游戏人物练到较高平水一般需要24个月以上,而每月购买游戏点卡要花50元,仅此一项26个月就是1300元,为加速练习购买“外挂”花了450元,如果加上上网费用,在游戏中已经漫游了一万多个小时,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这样的玩家还只是属于中等投入,一些“骨灰级”的玩家为了修炼到更高级别和得到更好的装备,花费上万元是常事。由于这些虚拟装备可以转换成现实的金钱,一些具备一定技术才能的“网络高手”就把黑手伸向了它们。
    对于这些“虚拟财产”有无价值,一直众说纷纭。一种观点认为,就本质而言,网络虚拟财产不过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而且完全是无形的,这种虚拟的所谓财产,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作为游戏玩的过程当中积累的这些装备和武器本身来讲,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它就是用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在电脑游戏这个软件里面运行的时候,可能是起到了某种作用,本身独立出来,没有任何意义。这里面的智力劳动是相对于整个游戏来看的,显然是属于游戏公司的网络制作者。
    但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开始认同虚拟财产存在着其固有价值,应当受到现实的法律保护。因为网络游戏玩家积累的“头盔”、“战甲”诸如此类的武器装备,是游戏玩家花了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在某种程度上,它应该算是一种劳动所得。这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接近于知识产权,因而这种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属于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