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交

法律援助

    二手房中介费缴纳的时间,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中介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最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
    2、一般情况下许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签合同当日支付中介费,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付一部分,然后过户的时候再支付另外一部分,具体可以和经纪人协商;
    3、如果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选择等中介把房产证、土地证等各项权证拿到手再交付中介费。
    中介收费标准如下:
    1、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3、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4、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5、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