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的高低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法律援助

    以贬值为例
    (一)贬值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表现在:
    (1)货币对外贬值,意味着外汇汇率的提高,即以外币表示的出口商品价格降低了。价格降低,有利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获利,进而有利于扩大出口。
    (2)货币对外贬值,外汇汇率上涨,也表示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商品价格提高了,起着抑制进口的作用。
    贬值能否产生预期效应,仍要受许多因素的制约:
    第一,贬值的传导进程受时效制约。
    2)指货币贬值的正效应时间并不是持久的,一般情况下只能维持1年半到3年,过期即消失。
    第二,一国运用纸币贬值方式,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之上的:一是国内物价上涨小于纸币贬值程度或外汇汇率上涨程度,二是其他国家并没有或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一旦这两个条件不存在,货币贬值所产生的正效应将受到限制,甚至还可能对贬值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贬值对贸易收支的改善还受到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大小的制约。即必须满足“马歇尔-勒纳条件”。
    第四,贬值对贸易收支的改善又受到国内货币政策的制约。一国实行货币贬值措施,必须同时采取紧缩货币政策加以搭配,以保持国内币值和物价稳定。
    二)贬值对国际资本的影响
    1.贬值对长期国际资本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贬值会鼓励长期资本流入。因为一国汇率下调,使得同样的国外投资可购得比以前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务,从而有利于吸引外商到该国进行投资和追加投资。不过,在即定利润率的条件下,汇率下跌也使得外商汇回母国的利润减少,因而也可能出现不愿追加投资或抽回资本的情况。因此,一国货币汇率下跌能否真正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还取决于外商在汇率下跌前后获利大小的比较,以及贬值后是否造成经济状况恶化、货币发生危机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影响。
    2.贬值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影响
    一般来说,贬值会导致短期资本外逃。短期资本逐利性强、流动性大,尤其游资,极具投机性,因此,一旦贬值使金融资产的相对价值降低,短期资本就会抽逃,同时,贬值还会造成一种通货膨胀预期,影响实际利率水平,打“利息平价”关系,诱发投机性资本外逃。
    (三)贬值对国内物价的影响
    是贬值会给一国通货膨胀带来压力,引起物价上涨。
    (1)从进口来看,贬值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升,若进口的多是原材料、中间产品,且这些物品弹性小,必然导致进口成本的提高,由此引发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
    (2)从出口来看,贬值会刺激出口,但若贬值的前提是国内经济状况不好,则在短期内会加剧国内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引起出口商品国内价格的高涨,由此也会影响其他相关产品的物价上涨。
    (3)从货币发行量来看,如果贬值增加了出口,改善了贸易收支,通常也会导致该国外汇储备的增加,中央银行也同时必须投放相同价值的本币,在没有有效的对冲操作的条件下,必然会增大该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一国如果要想使贬值发生正效应,必须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予以搭配。
    (四)经济增长率差异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经济增长率相对较高,其国民收入增加相对也会较快,这样会使该国增加对外国商品劳务的需求,结果会使该国对外汇的需求相对于其可得到的外汇供给来说趋于增加,该国货币汇率下跌。
    ⊙但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1.对于出口导向型国家,经济增长主要是出于出口增加推动的,经济较快增长伴随着出口的高速增长,此时出口增加往往超过进口增加,这样会出现汇率不跌反而上升的现象。
    2.如果国内外投资者把该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视作经济前景看好、资本收益率提高的反映,则会导致外国对本国投资的增加,如果流入的资本能够抵消经常项目的赤字,该国的货币汇率亦可能不跌反升。
    (五)财政收支状况
    当一国出现财政赤字后,其弥补方式不当,汇率就会出现波动。
    ⊙一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有四种:
    1.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
    2.减少政府开支;
    3.发行国债;
    4.增发货币。
    (六)外汇储备的多寡
    一般情况下,一国外汇储备充足,该国货币汇率往往会趋于上升;外汇储备不足或太少,该国货币汇率往往会下跌。
    一、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
    (一)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综上,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时间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