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法律援助汇兑结算方式下付款业务办理
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广泛运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对于异地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在异地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户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都十分方便。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信汇费用较低,速度相对较慢。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电汇速度快,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通常在紧急情况下或金额较大时使用。
汇兑结算方式下付款业务应办理的工作过程为:
1.出纳人员根据协议,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
汇款人委托汇款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款人和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2)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如汇出差旅费、个体户用款等,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人账号或住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第四联信汇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签章。
(3)汇款人因故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出纳将信、电汇凭证交会计主管,审核后在第二联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交给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法人名章;
3.出纳向开户银行即汇出行提交信、电汇凭证,汇出行受理信、电汇凭证,并认真审查;
汇出行应审查以下内容:
(1)信、电汇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
(3)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
(4)对填明“现金”字样的信、电汇凭证,还应审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
4.汇出行审查无误后,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在第一联信、电汇凭证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如果信、电汇凭证不符合条件,汇出银行不予办理汇出手续,做退票处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如果是电汇结算方式,汇出行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编制三联电划贷方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电汇凭证上填明“现金”字样的,应在电报的金额前加拍“现金”字样。
5.出纳将汇出行退回的信、电汇凭证回单传递给会计制证人员,制证人员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并将回单粘贴其后,在付款凭证上签章;
6.会计稽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在审核栏签章;
7.出纳人员对上述付款凭证审核后在付款凭证出纳栏下签章;
8.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将记账凭证交由会计人员登记总账和相关明细账;
9.出纳人员每日终了结出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10.出纳人员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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